CEPA之中國對香港服務貿易開放承諾比較表

國際貿易局雙邊貿易一組整理

行業

CEPA承諾摘要

大陸入會承諾

現行中國規範

管理諮詢

除少數管理諮詢服務外,允許香港公司在中國以獨資企業形式設立(比中國的入世承諾提早4年)。

僅限於合資企業形式,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2007.12取消限制,允許外國公司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p.711

 

會議展覽

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中國提供會展服務(較入會承諾僅限合資型態之條件寬鬆)。

僅限於合資企業形式,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p. 714

 

廣告

允許香港公司在中國設立獨資廣告公司(比中國入會承諾提早兩年)

允許外國服務者僅限於以合資企業形式,在中國設立廣告企業,外資股權不超過49﹪。2003.12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2005.12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p. 711

 

會計

1.     對已持有中國執業資格並在中國執業的香港會計師(包括合夥人)每年在中國的工作時間要求比照中國註冊會計師處理。

2.     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申請的《臨時審計業務許可証》有效期由原來的半年延長為一年。

合夥或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僅限中國主管機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

自入會起,對通過中國國家資格考試之外國人發放執業許可應給予國民待遇。(p. 706

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每年必須在中國境內工作至少半年以上; 工作時間 未足半年的,年檢時予以註銷。

建築         房地產

1.     在中國的入世承諾之上,香港公司可以獨資形式在中國從事:

(1)         涉及自有或租賃資產的高標準房地產項目服務;

(2)         提供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

(3)         允許香港顧問工程公司在中國設立獨資公司提供建築專業服務(比中國的入世承諾提早三年)。

1.     對於高標準房地產項目及以收費或核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不允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p. 710

2.     僅限於合資企業形式,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並於2006.12允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p. 707

 

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

1.香港公司在中國設立建築企業時,其在香港和中國的業績可共同作為在中國設立建築企業資質的業績,但是,在中國的港資建築企業的管理和技術人員數量應以其在中國的實際人員數量為準。

2.香港在中國投資的建築業企業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承攬中外合營建築項目。按照中國現有規定,港資建築企業仍可與中國建築企業聯合承攬中國建築企業因技術困難無法獨立實施的中國投資建設項目。

3.港資企業申辦資質證、施工許可證須按中國有關法規統一辦理,凡取得建築企業資質的港資企業可在全國範圍內參加工程投標。

4.允許香港公司全資收購中國的建築企業。

1.     沒有承諾

2.     僅限於合資企業形式,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加入後3年內,允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只能承攬下列4項類型的建築項目:

(1)    全部由外國投資和/或贈款資助的建設項目。

(2)    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與的建設項目。

(3)    外資等於或超過50﹪的中外連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於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p. 721

 

醫療及牙醫

1.    允許中國與香港合資合作舉辦的醫院或診所聘用的醫務人員大多數可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2.     將具有香港特區行醫權的醫師在中國短期執業的最長時間由原來的1年放寬到3年,具體註冊手續,可參照有關外籍醫師在華短期行醫管理的規定。

3.     允許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的醫學專業畢業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已在香港完成了1年的實習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憑這兩所大學的畢業證書和所取得的合法行醫證明,直接參加中國的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發給中國的《醫師資格證書》。

4.     允許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的中醫專業畢業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中國三級中醫醫院實習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香港已經執照行醫1年以上的時間後,報考中國醫師資格。成績合格者,可發給中國的《醫師資格證書》。

1.     允許外國業者與中國合資夥伴設立合資醫院或診所,設有數量限制,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合資醫院或診所內大多數醫生和醫務人員應具有中國國籍。

2.     允許持有其本國發給之專業證書之外國醫生,獲得中國衛生部許可後,在中國提供短期醫療服務,期限六個月,可延至一年(p.708)。

3.     沒有承諾

4.     沒有承諾

 

分銷服務

1.    允許香港企業在中國以獨資形式提供分銷服務(包括佣金代理、批發、零售及特許經營)以及設立獨資外貿公司(比中國的入世承諾提早一年)。香港公司在中國設立批發和佣金代理企業無地域限制、零售企業的地域範圍擴大到地級市,在廣東省擴大到縣級市。

2.設立外貿公司、批發商業企業及零售商業企業的在對華貿易額、設立資本額、平均銷售額等進入條件有所放寬。

3.允許香港公司在中國設立不超過30家連鎖分店的獨資零售企業,經營汽車銷售。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廣東省境內設立個體工商戶。

1.     (1) 加入後1年內,外國服務提供者可設立合資企業,從事所有進口和國產品的佣金代理業務和批發業務,但從事圖書、報紙、雜誌、藥品、農業和農膜的分銷則除外,對於前述產品將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在加入WTO 3年後從事。並在加入後5年內,從事化肥、成品油和原油的分銷。

  2)外國服務提供者僅限於以合資企業形式在5個經濟特區(深峻、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和6個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和青島)提供服務。

  3)特許經營部分:加入後3年內,取消限制。(P. 726

  4)設立獨資外貿公司部分:加入後3年內,外資獨資企業可獲得貿易權。(p. 779

2.     外貿公司部分: 加入後1年起,外資占少數股權的合資企業將被給予完全的貿易權;加入後2年起,外資占多數股權的合資企業將被給予完全的貿易權。其餘部分則未有承諾。

3.     加入後3年內,取消限制,但下列產品除外:

-化肥的零售,加入後5年內取消及

-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商品的連鎖店。對於此類超過30家分店的連鎖店,如銷售汽車(期限惟加入後5年,屆時股比限制將取消)等產品,將不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p.725

 

物流

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中國經營道路普通貨物的物流服務和有關諮詢業務,並可利用電腦網路管理和運作物流業務。

 

承諾表中只有分銷業的承諾,沒有物流業承諾

 

貨運

代理服務

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中國經營貨運代理服務(比中國的入世承諾提早兩年),並在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方面享有國民待遇。

加入時起,允許有至少連續3年經驗的外國貨運代理在中國設立合資貨運代理企業,外資股比不超過50﹪;加入後1年內,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加入後4年內,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

合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應不少於100萬美元,加入後4年內,這方面將給予國民待遇。(p.745

 

倉儲服務

允許香港公司在中國以獨資形式提供倉儲服務(比中國的入世承諾提早兩年),並在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方面享有國民待遇

自加入時起,僅限於合資企業形式,外資股比不超過49﹪。加入後1年內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加入後3年內,取消限制,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

 

運輸服務

1.    道路運輸-允許香港公司在中國設立獨資企業經營道路貨運(比中國的入世承諾提早一年)。此外,允許香港公司經營香港至中國各省之間的貨運“直通車”業務,並允許香港公司在中國的西部地區設立獨資客運企業,從事道路客運業務。

2.    海運-香港公司將不受限於中國入世承諾中須為合資企業的要求,可以獨資形式在中國設立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倉儲、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無船承運業務、以及為其擁有或經營的船舶提供日常業務服務。香港航運公司亦可利用幹線班輪船舶在中國港口自由調配空集裝箱。

1. 僅限於合資企業形式,外資股比不超過49﹪,對於公路運輸,加入後1年內,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加入後3年內,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

2.1)國際運輸:

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設立合資船運公司。外資不得超過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的49﹪。

2)海運理貨服務:

 僅限於合資企業形式,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

3)集裝箱堆場服務:

僅限於合資企業形式,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

4)海運代理服務:

僅限於合資企業形式,外資股比不超過49﹪。(p.740

 

旅遊服務

1.     香港公司得以獨資形式在中國建設、改造和經營飯店、公寓樓和餐館設施(比中國入世承諾提早兩年)

2.     香港旅行社在中國設立合資旅行社不設置地域限制。

1.外國服務提供者可以合資企業形式在中國建設、改造和經營飯店和餐館設施,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中國2005.12將取消限制,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公司。

2. 滿足下列條件的外國服務提供者可以自加入時起以合資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的形式在中國指定的旅遊渡假區和北京、上海、廣州和西安提供服務。(p. 738

2003.7提前允許外商在中國可以獨資、控股經營旅行社;設立旅行社地點較入會承諾增加深圳一地。

視聽服務

1.     允許香港公司在中國以合資形式(不超過70%的控股權),從事音像製品(包括中國世貿承諾中不涵蓋的後期電影產品)的分銷業務(較外資規定中方須佔51%以上之條件寬鬆)。

2.     香港拍攝的華語影片可視為進口影片在中國發行,不受中國入世承諾中每年20部進口外國電影的配額限制。

3.     對香港與中國合拍之電影,港方人員所佔比例將有所放寬(但中方主要演員比例不得少於影片主要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有關電影故事不限於發生在中國境內,但情節或主要人物必須與中國有關。

4.     允許香港公司在中國以合資、合作方式建設和/或改造電影院,並允許港方控股經營(較中國入會承諾(不允許外資控股)更為寬鬆)。

1. 自加入時起,在不損害中國審查音像製品內容之權利的情況下,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與中國合資夥伴設立合作企業,從事除電影外的音像製品的分銷。

2.自加入時起,中國允許以分帳形式進口電影用於影院放映,且進口的數量為每年20部。

3.     自加入時起,將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建設/改造電影院,外資不得超過49﹪。

1.     依據「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投資者適用),允許外商以合作經營方式在中國經營音像製品(指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影帶、唱片、鐳射唱盤和影音光碟等)的批發、零售、出租業務。中國合作者在合作企業中所擁有的權益不得低於51%。

 

分銷服務

 

 

 

法律

1.     香港律師事務所在中國代表處的所有代表每年在中國的最少居留時間為2個月(比入世承諾少4個月)

2.     取消香港律師事務所在深圳、廣州設立的代表處所有代表的最少居留時間要求。

3.     允許中國律師事務所聘用香港法律執業者。

4.     允許已獲得中國律師資格的15名香港律師在中國實習並執業,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此承諾比中國的入世承諾更為寬鬆)

5.     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加中國統一司法考試(其報考條件、考試和資格取得程序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聯合發佈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執行);並可在取得中國律師資格後在中國律師事務所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有關執業前在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培訓、律師執業證書的申請與審批、成為中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條件、在中國執業期間的監督、法律責任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執行)。

6.     允許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聯營(合夥形式除外)。聯營組織的香港律師不得辦理中國法律事務。

1.     所有代表在華居留時間每年不得少於6個月。(p.704

2.業務範圍限制;地域限制等。

 

依據中國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中國公民方可報名考試。

中國的單獨關稅區的律師事務所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原則另行制定。

銀行

1.     香港銀行及財務公司在中國設立分行或法人機構的資產規模要求均降低至60億美元

2.     香港銀行中國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時,在中國的最低開業年限要求由3年降至2年。有關盈利性資格的審查亦由中國單家分行考核改為多家分行整體考核。

1.     滿足下列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允許在中國設立外國獨資銀行或外國獨資財務公司-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超過100億美元。滿足下列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允許在中國設立外國銀行的分行-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超過200億美元。

滿足下列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允許在中國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或合資財務公司-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超過100億美元(p734)。

2. 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營業3年,且在申請前連續2年盈利始可經營此項業務。

 

證券

同意批准香港證券交易所在北京設立辦事處,香港專業人員亦可依據相關程序在中國申請從業資格。

沒有承諾

 

保險

1.     香港保險公司經過戰略合併組成的集團,可按照中國入世承諾中的市場進入條件進入中國保險市場。

2.     中國引入有關精算師的承諾。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取得中國精算師資格後,無須獲得預先批准,可在中國執業。

3.     允許香港居民在獲得中國保險從業資格後在中國執業。

4.     將香港保險公司參股中國保險公司的最高股比限制從現行的10%提高至15%

1.     允許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資產規模須提出申請的前一年年末總資產超過50億美元。(p. 732

2.     沒有承諾

3.     沒有承諾

4.     沒有承諾

 

資料來源:香港工業貿易署、中國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