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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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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須申請證書方享CEPA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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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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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要享受於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CEPA安排,便要儘快就其產品或所提供的服務,取得香港原產地證書或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當中電訊業者最快可於10月2日向香港工貿署申請服務提供者證書,以便於2004年開始在大陸提供電訊增值服務。 香港的廠家若希望為首階段獲准零關稅進入大陸的273項香港產品申請零關稅進入大陸市場,須即日起登記其在香港的工廠,並於2003年12月中開始向香港工貿署或其中一個香港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香港總商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印度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及香港中華總商會)申請簽發香港原產地證書。有關原產地證書的具體申請手續將於2003年11月公布。 至於CEPA安排中開放的18項服務行業,繼電訊業於10月2日開始可以向香港工貿署申領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外,其餘17個行業的服務提供證明申請會於10月展開。若申請者為法人,即公司、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身分,則需要根據香港法律註冊成立,在香港從事有關服務行業3至5年,並向香港工貿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申請法人須提交年報、經審核財務報表、利得稅報稅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等的核證副本等文件;有關方面會按其在香港的業務性質、經營年期、利得稅、業務場所規模和僱用員工等資料決定是否發出證明文件。 若申請者以自然人,即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分申請,則須向大陸有關當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分證明。假如申請人為大陸公民,便要提供個人的回鄉證或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有關證明的副本,應經由大陸認可的公證人核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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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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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