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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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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CEPA於10月17日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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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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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磋商工作已經結束。在十月十六日的高層會議上,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安民和澳門特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共同審核確認了《安排》及其附件的最後文本,簽署儀式將在十月十七日舉行。 自2003年6月20日啟動《安排》磋商工作,經過五輪的工作會議,所有磋商工作已經順利完成,《安排》正文及其6個附件,即《關於貿易貨物零關稅的實施》、《關於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具體承諾》、《關於原產地證書的簽發和核查程序》、《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關於貿易投資便利化》等文本也於十六日的會議上確認通過,會議同時就聯合指導委員會的組織運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進行磋商。 根據《安排》文本,大陸與澳門將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三個方面建立更全面和密切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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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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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