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
CEPA香港服務商資格
內 容
香港工業貿易署宣布,將於十一月十七日開始,將「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審核服務擴展至CEPA內全部18個服務行業,以協助香港商向大陸有關審核機關申請CEPA的優惠待遇。

根據CEPA附件4,大陸首先在2003年10月1日起向香港電訊業經營商提供優惠待遇,其餘17個行業則會在2004年1月1日開始享受優惠待遇,但香港商必須合乎CEPA附件5內有關「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因此,涉及的行業業者若想在大陸開業,便要首先要向香港工貿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然後才向大陸有關審核機關申請,以在大陸提供有關服務。

按CEPA的要求,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服務提供者定義,一般而言,申請證明書者須提交商業登記證、年報或是業務單據,以證明其擬在大陸從事的業務性質與香港的業務一致,申請者亦須證明在香港有實質性的經營,而非信箱公司,香港工貿署按CEPA的要求審核了申請後,發出證明書。

香港銀行及金融服務業並不能直接向香港工貿署遞交申請,須先將申請書交由香港金管局銀行監理部,再轉交香港工貿署審理,申請獲批後,亦會經金管局轉交申請者。

CEPA下18個受惠行業包括:管理諮詢,會議及展覽,廣告,會計,房地產及建築,醫療及牙醫,分銷,物流,貨物運輸代理,倉儲,運輸,旅遊,視聽,法律,銀行,證券,保險,及電訊。

資料來源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