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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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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實施CEPA預先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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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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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實施CEPA預先登記,採取提前介入形式令有關香港企業待二○○四年一月一日CEPA實施後,可立即在廣州運作。 據廣州市外經貿局表示,只要符合「五個基本條件」的服務業投資者,無論是香港本地企業還是外國駐香港企業,均可視作「香港企業」,享受CEPA有關待遇。 廣州市政府部門為方便香港投資者提供一系列便利措施: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大陸公民依大陸法規在廣州市內設立個體工商戶,如其營業範圍為商業零售(不包括特許經營),營業面積不超過三百平方米者,不需作為外資審批,可直接在工商局登記註冊,等等。 此外,根據CEPA協議,管理諮詢、會展、廣告、建築及房地產、分銷、物流、貨代服務、倉儲、運輸及旅遊等十個行業可進行獨資經營而無需訂立中外合資或合作合同。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該局已開設專為港人服務的「綠色通道」,設置專辦窗口為來穗投資的香港企業和港人辦理有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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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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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