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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PS之服務概況、相關責任限制、付款條件、相關附加費用及附帶費用、所需運送文件與條款將以運送時之「UPS運送條款」及「UPS費率和服務指南」最新版本為適用之依據。寄件人茲同意UPS保留決定變更所提供之服務之權利。 2. 有關運送契約內容與損失及損壞之責任,寄件人應詳閱UPS提單寄件人聯(Shipper's Copy)背面之約定條款(Terms and Conditions)及「UPS運送條款」。寄件人茲證明已詳閱並同意遵守運送契約及「UPS運送條款」所載之條款內容。 3. 寄件人茲證明同意每件託運物經證實之損害賠償不得超過新台幣3,233元,倘若增加賠償金額以書面於UPS提單正面增加賠償責任申報價值欄(DECLARED VALUE FOR LIABILITY INCREASE)申報並同意依UPS提單正面之付款方式支付費率表所定之額外保障附加費用,則責任限制得予以增加。 4. 除另有規定外,寄件人應支付「UPS費率及服務指南」所公佈之相關附加費用及附帶費用。 5. 每一個國際空運包裹的最高價值限額為US$50,000。除服飾用珠寶之外,所有珠寶的最高價值限制為每件包裹US$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