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及利亞文件驗證說明

 

1.

外交部通知,奈及利亞外交部暫時關閉該部文件驗證單位。據悉該單位大開方便之門,文件未經適當查證,且收取不當驗證費用,奈國外交部次長,察覺該部文件驗證組作業異常,乃宣布暫時關閉該組之運作 。

2. 依據國際慣例與本部之規定,我駐外館處受理外國文書驗證,僅係核對驗證該文書上外國政府官員或公證人之簽章無誤後予以作形式效力之證明;至文件內容及實質效力則不在證明範圍。爰任何國外文件雖經駐外館處及本部驗證,並不必然因而推定其內容亦屬真實,以本案為例,在官箴不彰之國家公務員亦可能出具不實內容之證明,故對於奈及利亞、緬甸、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等國家之文書,縱令經過該國之公證與本部之驗證,要證機關對之仍宜抱持必要之懷疑,對文件內容真偽仍有疑慮時,得要求持證人提出進一步證明,甚至不予採信。

 

 

- 公告日期:2006.9.28 -